本报讯 (记者张太凌)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。近日,公安部、全国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《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出台,对此作出明确规定。
公安部有关人士表示,此前由于缺乏授权,警方介入家庭暴力缺乏准则依据。而该《意见》的出台弥补了这方面的缺陷。
“家庭暴力”被明确定义
由中宣部、公安部、全国妇联等七部门制定的这个《意见》称,公安派出所、司法所、居(村)民委员会、人民调解委员会、妇代会等组织,要认真做好家庭矛盾纠纷的疏导和调解工作,切实预防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。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,要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。
而就公安机关介入家庭暴力,《意见》规定,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,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,并按照《110接处警规则》的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。
《意见》同时对“家庭暴力”概念进行了定义,即指行为人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,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、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。
此前警方处理家暴遇尴尬
公安部有关人士表示,此前在查办家庭暴力案件时,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将其或归入一般婚姻、家庭纠纷,或归入伤害案件。虽然现有法律已明确规定警察拥有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,但由于婚姻家庭关系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畴,民警在干预家庭暴力的实践中处境尴尬。而意见的出台为警方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执法依据。
虽然警方介入家庭暴力遭遇不少困难,但早在去年年初,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王冀昆就曾表示,家庭暴力毫无疑问是公安机关应该关心和介入的,目前很多地方公安机关和当地妇女工作部门已经签订了协议,凡是发生家庭暴力,遭到不法侵害,都可以打110报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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